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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台中宗明電業行,貴網站的會員留言有觸犯刑法310條毀謗罪請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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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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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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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去告了才能請站長提供資料. (並不是刪除該文, 可能要等案子判下來才能要求刪文吧)
2. 追訴權與告訴權不一樣, 不要弄錯了. 對於告訴乃論的案件, 在 "知悉" 的六個月內不提告, 就失去告訴權, 也就是不能告了. (追訴權的時效應該是以事件發生的時間來算, 也就是當事人如果在超過那時間才知道這事, 也不能因為是知悉後的六個月內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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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2011-10-18, 01:25 PM #
11
tw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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