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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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有
只是有沒有上新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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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損人不利己
中華民國吐氣每公升不得超過0、25mg酒精(0、05%)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35條
1.罰款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駕照六個月。
2.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照一
3.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核發。
4.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依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
刑法 ( 共共危險罪 )
5.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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