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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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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萬博
本來也覺得不太妥刪了,既然你備份了只好硬著頭皮找下列法條...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有消保法保障消費者,網購商品有七天鑑賞期,我下定幾百萬的商品,我都不拆封就把他退回去,完全符合消保法,基本上這和金額完全無關

掏寶更保障消費者,商家要在多少天後才領的到錢,不像台灣是即時對方就收到款,但中間就產生一個問題,如果被大量訂貨後退貨,商家就會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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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0-17, 08:4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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