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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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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小建
講到 "Cosplay 團體" , 我倒一直有一個疑問...

如果我自己有自己的 Cosplay 想法與造型, 我受憲法的人身自由保障, 我為何不能夠穿著我自己想穿的 Cosplay 方式 -- 到任何一個公開場合(包含有Cosplay團體在)展示?

那些 Cosplay 團體 又有何資格走過來告訴我, 應該要如何遵守他們的規範?!


行∼你高興在中痛戶穿丁丁裝也是你的自由
奇裝異服只要不妨害風化,並不犯法∼
你有100%的自由這樣做,不需要配合大部分人所營造的環境氛圍...

同理
如果有一天你心血來潮,在台北殯儀館外面做收音機體操或是跳SORRY SORRY,那也是你的自由~
因為你受憲法的人身自由保障,所以你能到任何一個公開場合,能隨心所欲展示任何不犯法或是不危害公序良俗的行為∼
喪家是沒有資格要你配合他們莊嚴肅穆的!

問題來了
你會這樣做嗎?

不過
如果你是在COSPLAY玩家聚集的場所,展示你的我流服裝
卻仍然被他人以"不專業,不忠於原著"的理由數落,或是告訴你不可照自己的想法展示...
那就是他們在展現排擠非我族類的傲慢...你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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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舊 2011-10-16, 11:00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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