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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O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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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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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ourh
拆....這是地方政府的權利...也是義務.
地方怠惰無能, 農委會可沒那權利可以越權.


現在是農委會說違規,地方政府說沒有

當然是以農委會認定為主,

既然如此農委會就應該召集各地方主管機關,作案例宣達,把規則邏輯講清楚,

難道農委會就只單搞個案? 不當成範例指導下屬機關執行業務的規範?

那各叫什麼的農委會主任秘書,下公文給全台所有下屬機關了沒? 召集會議了沒?
舊 2011-10-16, 10:14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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