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動保團體考慮提出憲法增修案
將我國現行五權分立體制改為六權分立體制
也就是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以及新增的動保權
新增的動保院設院長、正副院長各一名,動保委員若干名
動保院正副院長由動保委員自行推派選出,
動保委員由我國自由地區人民直選,
每屆任期8年,連選得連任
會期中除涉及內亂外患罪之現行犯外,
不受刑事民事及行政之偵查。
其他五院依此增修案對動保院負責
動保院於院會期間依職權可要求其他五院院長列席備詢
並得要求總統定期為我國動保施政之報告。
每年編列予動保院之預算不得少於我國年度總稅收之40%
且行政院不得為刪減之修改。
憲法本文中除規定人民基本權利義務外,
也應該增加動物的權利,諸如自由、教育、言論自由、參政權等。
當然,由於動物沒有工作能力,所以不需負納稅之義務,亦不需負服兵役之義務。
以上純屬胡言亂語....
不過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