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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tar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8
引用:
作者sclee
集會遊行的權利不能無限上綱到影響別人,你的就是人權別人的就不是?

台灣習慣多數暴力,反正我的訴求是多麼正當性,只要人多哪怕抗爭過程不守法是可以被原諒的

人家美國管得更嚴,小布希總統時代,常常有反戰團體示威,主管單位劃了個區塊給抗議的人在哪裡示威,超過了範圍,警察可以用武力制止,當時看到新聞報導,還有一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參與示威違規越線被警察用棍子打破頭



不影響到當官的、有錢的、有後台的,你想怎麼幹就怎麼幹,這不就是現今的社會嗎??
 
舊 2011-10-16, 01:1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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