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沒有說剛進社會就不能/沒有資格得到好工作,我所說的是"你要用什麼說服主事者,你是最佳人選"。
如同我提到的...今天有個"不錯的職務"讓你決定錄取誰,而這個人的表現會影響到你往後的績效,請問你考慮的點是什麼
(我還蠻好奇你的答案是什麼,希望你能分享一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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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NOPIG
拜託不要曲解別人的意思,回頭看完再來反駁好不好?
我說的是「出社會時間越短,要占據不錯職務是很困難的事情。」
有人說4X歲出社會也不會失敗才有這句的...
引言別亂引,下面那段賽跑論我沒參與過,別掛我的ID。
請排開公平論,我只反對派遣,這才是最不公平的亂源。
一個小小的推論:A公司運用B派遣的C員工。
(1)A公司想重整部門節省開支。
(2)A公司解散部門外包給B派遣。
(3)B和A簽約保障雙方權益,簽下"保障人力數量,但禁止檯面下挖角。"等基本規則。
EX:即使C不在B公司簽約,A公司也必須保證一段時間內不會錄用C,違約重罰。
因為C是B利用各種資源找來的,A不能坐享其成,想要挖角必須透過「檯面上交易」。
(4)一段時間之後,C表現的很優異,希望轉為正職。
(5)A很滿意C的工作品質,找B交易。
(6)即使交易失敗C的仲介金B還是賺得到,B發現有利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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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排開公平論,但又去說制度是不公平的
我從來不認為職場是公平的,我所說的是要在現實中生存。
如果你仍然無法跳脫尋找公平的窠臼,那在任何的環境都可以找到理由。
例如:"有聯考時又說有錢人可以補習"、"沒聯考時又說有錢人可以學才藝加分"。
就向上面我說的"環境配合"或是"配合環境"你覺得哪個比較有機會生存?
另外,你所說的例子
在(3)的部分
派遣…C是B公司的員工,在這樣的狀況下,A公司如果將C轉正,與B公司協商,我個人覺得很合理,畢竟B公司為A公司提供了找對人的服務。
但"即使C不在B公司簽約,A公司也必須保證一段時間內不會錄用C,違約重罰。"
在C不是B公司的員工,這個項目應該沒有效力。
而且這點適法性上似乎有問題(包含其他有和B公司有合作的其他公司都不能任用,我想你把派遣公司看得太大了),一般公司的法務應該不會犯這樣的錯…這點有待了解法律的網友解答。
"為甚麼你之前的工作只能選擇派遣?是能力不夠嗎?"
我想一個找人的主管,應該不會問這樣的問題。
即使問了,我會據實回答"因為我在這領域沒有找到正職,但我在接受派遣學到了xxx",我也可以拿出證明(甚至我還可以讓我之前的主管推薦)。
ps.經過履歷篩選,主管在意"你現在會什麼(從派遣工作中得到什麼)",應該高過"你為什麼之前選擇派遣"。
另外,請不要忘了在10秒級距沒有得名的選手,為了得名不惜到15秒級距參賽。
你是不是也要說,那些10秒級距的選手跑來參加15秒級距的比賽是不公平的
最後,我還希望你能分享一下
今天有個"不錯的職務"讓你決定錄取誰,而這個人的表現會影響到你往後的績效,請問你考慮的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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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說的也可能是錯的,不過是代表一種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