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可以看出 , 學生自己要付60%責任(但我覺得應該80%以上)
判決沒有算一面倒向學生 ,但這個判決我是覺得真的會影響,很多公務機關的管理措施
沒有一個人可以扛起這麼多無法預知的責任跟風險
我很想知道贊同國賠的人,你們若是那體育林組長 ,那要採何種管理措施?
(一間學校幾千學生,大學數萬人,每天少則數十、多則數百人租用場地,你是要一整天顧在韻律教室嗎(那體育場,排球場,籃球場...怎麼辦??) ,身為組長沒其他業務了嗎? 再者你是否有足夠能力判斷何種是危險動作 ?~後空翻很危險? 所改叫他打太極拳嗎?

)
要求別人倒是容易 管理自己卻是困難~
PS:我也替這個家庭感到惋惜 後續學校或社會局應可以協助尋找補助或醫療 但若就事論事
我不太認同判賠賞給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