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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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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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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_akemi
我的想法是...
管鑰匙的雖只是保管者,但出借的場地或設備本來就要有人現場看管。

再者...出借運動器材、運動場地,訓練本來就該有教練陪同並妥善安全措施。
沒有就不該借...

校方在這兩點上明顯有疏失。


所以像是台北車站跟板橋車站的站長都要小心了
一堆學生佔用地下通道練舞已經很不該了
要是他們心血來潮想練個後空翻導致受傷
站長就等著收法院傳票吧
舊 2011-10-10, 08:27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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