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有沒有搞錯呀..這樣都想要國賠!!!!
瀏覽單個文章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
n_akemi
我的想法是...
管鑰匙的雖只是保管者,但出借的場地或設備本來就要有人現場看管。
再者...出借運動器材、運動場地,訓練本來就該有教練陪同並妥善安全措施。
沒有就不該借...
校方在這兩點上明顯有疏失。
所以像是台北車站跟板橋車站的站長都要小心了
一堆學生佔用地下通道練舞已經很不該了
要是他們心血來潮想練個後空翻導致受傷
站長就等著收法院傳票吧
2011-10-10, 08:27 AM #
36
sazabijian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azabijiang
查詢sazabijian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azabijian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