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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搞錯呀..這樣都想要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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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
跳海人
這個案例是宣告.....保管XX鑰匙者,同時需負起看護使用XX之責??
學校公告:
以後借用公物者,需先聘請看護教師並由看護教師簽署保護協議書後,方可借用...
老師:不借就沒我的事了
2011-10-09, 10:1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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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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