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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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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EAC212
現在是把國賠當成什麼了呀.............
這樣都想要訴求國賠.........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9/5/307oi.html
范姓學生3年前就讀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借韻律教室練舞,排練後空翻舞步,墜落地面,導致四肢癱瘓,家屬訴求國賠。台中高分院審理終結,判決校方需賠新台幣80萬元,全案定讞。


引用:
范母主張,林姓組長是公務員,事發時應陪她兒子到韻律教室,執行監督保護學生職務,卻只交出鑰匙,沒有陪同到場,導致兒子受有四肢癱瘓傷害。


其實你該問的是,這個案子為什麼要搞到三年才國賠?這種案子不國賠說不過去
 
舊 2011-10-09, 09:3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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