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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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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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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jc6352011

而且還是用偷襲的

但如果真如新聞所報導
至少拿槍的一方不是無端端欺負人


新聞喔~

看看就好~

我的高中母校曾經發生校外鬥毆到上報, 然後報上也是亂寫的.

至於說必要之惡,

如果說啥性侵犯假釋後又去性侵, 結果被打成植物人,

會有人同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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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1-10-03, 11:30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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