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2島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小豹貓
要拍要傳都OK啊

只要別叫我入鏡就是了.

而且透過這種便利.網路上可以直接"抓猴"...


為了拍美食照片卻不小心害朋友分手........幹的好
敢做敢當!敢做敢當!
舊 2011-09-30, 12:44 P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2島民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