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或許是台灣目前的慣例... 但很奇怪不是??
我半年前有經歷一樁意外, 所以很在意~~
上班的路上對面車道漏了一攤油, 幾個機車騎士都摔在那~~ 我路過時剛好又一輛機車摔倒, 直直往我車上滑過來
問題來了, 假設我車子停住了, 對方撞過來出人命, 那我到底要負甚麼責任?? 感覺現在台灣法令邏輯很奇怪, 完全是先射箭再畫靶... 對方斷手斷腳或出人命, 一定是我的錯~~ 甚麼跟甚麼啊
嗯... 我措辭遣字怕不清楚~~ 後來機車在我車子前方約一公尺停下來, 所以沒事
當時就猶豫要不要後退, 又怕倒退撞到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