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culla
原來以下犯上軍法也只判這樣????? 
看起來我小時候被忽弄大了.............
|
並沒有, 要不是民國90年軍法大修法, 這幾個白目老兵至少都要被判五年以上的徒刑.
參考:
陸海空軍刑法(97/01/02修正)
引用:
第 49 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
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陸海空軍刑法(90/09/28修正前條文)
引用:
第 66 條 對於上官為暴行脅迫者,依左列各款處斷:
一 敵前,死刑或無期徒刑。
二 其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江國慶案就是因為發生在舊法時期, 當時只要軍人犯性侵罪都是唯一死刑.
引用:
第 87 條 對婦女強制****者,處死刑。
前項之未遂罪,罰之。
|
90年軍法大修法後, 許多罪刑都由軍法中刪除回歸刑法管轄, 不再有軍法和刑法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