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84343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來提個有建設性的建議吧。

修訂立法,規定棄養寵物遭檢舉查證屬實一律罰款十萬,不得改服勞役,沒錢由薪資扣除,按月計息。

檢舉人得5000,我想這個價碼夠高了,一定會產生一些「專業搜證檢舉人」。

三萬充國庫,分配預算予相關單位。

六萬五用以寵物本身,治療、安置、找尋好心人認養。

這個法律通過的話,胡亂養寵物、棄養的歪風就可以遏止。街上也再不會入夜就一堆流浪狗了。

按「讚」!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9-16, 06:16 P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84343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