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十萬張寫給馬總統的明信片 要求設立動保司
瀏覽單個文章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我來提個有建設性的建議吧。
修訂立法,規定棄養寵物遭檢舉查證屬實一律罰款十萬,不得改服勞役,沒錢由薪資扣除,按月計息。
檢舉人得5000,我想這個價碼夠高了,一定會產生一些「專業搜證檢舉人」。
三萬充國庫,分配預算予相關單位。
六萬五用以寵物本身,治療、安置、找尋好心人認養。
這個法律通過的話,胡亂養寵物、棄養的歪風就可以遏止。街上也再不會入夜就一堆流浪狗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2011-09-16, 05:48 PM #
50
Crazynut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razynut
查詢Crazynut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razynut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