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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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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提個有建設性的建議吧。

修訂立法,規定棄養寵物遭檢舉查證屬實一律罰款十萬,不得改服勞役,沒錢由薪資扣除,按月計息。

檢舉人得5000,我想這個價碼夠高了,一定會產生一些「專業搜證檢舉人」。

三萬充國庫,分配預算予相關單位。

六萬五用以寵物本身,治療、安置、找尋好心人認養。

這個法律通過的話,胡亂養寵物、棄養的歪風就可以遏止。街上也再不會入夜就一堆流浪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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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9-16, 05:48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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