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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引用:
作者s953812
既然是無關痛癢的違規
當初政府機關又為什麼要將這些無關痛癢的事定為違規?

訂規範的是營建署,檢舉後決定該不該發獎金的叫市政府,

明顯是兩個機關兩件事,有問題的是獎金核發,邏輯上應該不難懂
舊 2011-09-15, 10:53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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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