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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患現身 反對健保卡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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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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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
bomp
不註記也是可以啦.... 可是萬一在未告知下而傳染給別人的話
是不是也該用殺人罪去判刑勒?? ,並需民事上負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
至少現在的醫療水準下 , AIDS還是不治之症 ,差在可活多久而已
國外是用 蓄意殺人 去判啦(記得歐洲前幾年有一個案例)
台灣不清楚...
2011-09-01, 01:57 PM #
23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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