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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患現身 反對健保卡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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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p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淡水小鎮
文章: 48
不註記也是可以啦.... 可是萬一在未告知下而傳染給別人的話
是不是也該用殺人罪去判刑勒?? ,並需民事上負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
至少現在的醫療水準下 , AIDS還是不治之症 ,差在可活多久而已
引用:
作者
EAC212
別這麼說,
就比如愛滋器官移殖的五位,
他們就不是亂搞而染上的呀。
社會教育已經不足,
民眾更應該自己提升,
只要社會大眾不再以異樣眼光去看待HIV患者,
和其它疾病相同的眼光看待HIV,
那樣才更能夠提早公開HIV患者的一天,
醫護人員也才更能夠明確的防範它。
2011-09-01, 01:52 PM #
22
b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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