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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個人覺得,疾管局中心列管名單跟各大醫院連線可能是比較好的方法之一,在特定醫療行為(捐血中心已經有,急救跟器捐也應納入)發生前才能看到資料,會比在健保卡上面註記好跟有效,人有時出門在外不一定身上會有健保卡的.

你們如果要追求保障,以上的做法我是比較覺得合理,但是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人為疏失沒有辦法改善的話,做在多保障措施還是沒用,永遠會有神經大條的害死別人.
舊 2011-09-01, 12:06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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