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q3213
不好意思 這位網兄 我想要糾正一下這個理論
很多網友都怕記錄後會有標籤理論這種情形
但是這個反而是觀念錯誤的
因為隱瞞病情 反而嚴重影響醫師正確的判斷跟用藥
HIV患者發病初期就像是久病不癒的感冒 礙於法規也不能自行幫病患作HIV篩檢
醫師的判斷跟用藥就是以感冒處理
有些疾病跟併發症的用藥也不盡相同
隱瞞實情對病友們的病情反而是不利的
我是贊成適度的對醫療人員開放資訊 除了保護醫療人員 也可降低錯誤的機率
像台大這個案例早在驗出HIV之前
這位病友早就在疾病管制局列管了
那請問列管的意義在於哪裡呢?
上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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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有列管了,為什麼他在轉到他地治療時會出現他目前看診的醫院不知道他有AIDS的狀況呢?
這又該是哪方面的責任呢?這應該算的上是這套追蹤管理系統上的漏洞吧!
誰能保證這套所謂的註記系統不會出現這情況.
而且有註記代表有患病,那沒註記就真的代表沒患病嗎?
不知道衛生署有沒有注意到這套制度上的問題呢?
突然覺得註記這個東西還挺像校園霸凌......
把一個弱小的學生貼上好欺負的標籤,然後全班一起討厭他?!
就本質來說,他也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也會哭也會笑....
還真搞不懂到底我們厭惡的那個病還那個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