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MC
首先你講的例子,歹徒只是闖入你家,除非他已經拿了武器對著你來,不然你不能拿武器對著他打
如果歹徒闖入你家,拿著武器打你,你當然可以反擊,但你上法院最好是能解釋的通你在防衛你自己
所以我覺得,新聞那只是一個律師的看法,在法庭上那個小女生如果主張他是正當防衛,不見得沒道理
我記得有一個前提
你要警告對方
而且美國雖然各州法律不太一樣,但是應該都不是有人入侵你家,你都可以無條件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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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法律推理
但在危急時,侵犯者被打死,事後面對調查,警告對方你說有,警方也死無對證。
『歹徒只是闖入你家,除非他已經拿了武器對著你來,不然你不能拿武器對著他打』
沒看過歹徒空手闖入偷竊,看到女主人單身美貌,企圖性侵,結果弄死女方,湛蓉命案就是這樣來的。
事情發生,就先置侵犯者於死地,事後再來部置成正當防衛,而不是先考慮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處處被這要件綁手綁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