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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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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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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違反槍械彈藥管制的部份當然需要追究,但有沒可能與自衛過當的事情分別討論呢。

在臺灣,殺人沒殺死似乎都算不上重罪了吧。雖然防衛似乎過當,但對方也沒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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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8-31, 09:57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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