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巴豆妖
*停權中*
 
巴豆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passerx
....
「擾亂司法」,需服20個月徒刑
....

這種法律實在是太讚了,一堆人浪費司法資源濫興訟,訂這個法來喝止一下.


+1
台灣應該加入此法,太多人爁用司法
罰個幾個人,就沒人敢亂用了

站長也不會常常收到有的沒有的
舊 2011-08-31, 04:41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巴豆妖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