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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
passerx
....
「擾亂司法」,需服20個月徒刑
....
這種法律實在是太讚了,一堆人浪費司法資源濫興訟,訂這個法來喝止一下.
+1
台灣應該加入此法,太多人爁用司法
罰個幾個人,就沒人敢亂用了
站長也不會常常收到有的沒有的
2011-08-31, 04:41 PM #
18
巴豆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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