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哭爸、哭夭」指喋喋不休 獲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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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2名計程車司機因擦撞發生口角,陳姓司機以台語「哭夭、哭爸」辱罵王姓司機,王男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控訴對方公然侮辱罪,沒想到檢察官卻以「哭夭」是形容人喋喋不休、「哭爸」是父親過世痛哭,用來指人小題大作,客觀上很難認定已達辱罵程度,因此處分不起訴。
陳男和王男的計程車在高雄市的「大湖火車站」前發生擦撞,陳男下車就用台語「哭夭、哭爸」罵人,王男指控陳男涉嫌妨害名譽罪;檢方開庭時,陳男表示,是因對方認為他故意肇事,一時氣不過才會這樣說。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哭夭」是指早期農業社會孩子多,父母忙於工作無法照顧,小孩因肚子餓哭鬧不停,父母覺得心煩、無理取鬧才會說出「哭夭」,現在用法多在形容某人喋喋不休、惹人厭,或是對他人言論不滿,或是用來表達懊悔、驚嘆。
檢察官表示,「哭爸」字面的意思是指,因父親過世而痛哭,通常被用來質疑某人無端生事、小題大作或者是無理取鬧,屬於低俗的情緒化用語;這2個詞彙雖然非文雅用語,但卻有多用途,客觀上難認定已達辱罵、侮辱程度,罪證不足認定不起訴。
原文網址: 罵人「哭爸、哭夭」指喋喋不休 獲檢不起訴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8/30/1...m#ixzz1WaDLq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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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文雅 但其實真的覺得還好! 之前看一些新聞
罵人 瘋子 神精病 好像都有被判要賠錢 或 拘役
所以看誰不爽 就一直去耍白爛 對方講出一些關鍵字 就用力告下去!
不過目前確定 哭夭 和 哭爸 無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