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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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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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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判這個15萬的法官應該也去接受愛滋器官捐贈一下

然後請大家集資 賠給他家人15萬看看...

照顧一個愛滋的人不是只有15萬就能搞定的耶 那是好幾條人命耶~

覺得這樣子150萬都不夠吧
舊 2011-08-31, 09:14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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