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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
passerx
....
「擾亂司法」,需服20個月徒刑
....
這種法律實在是太讚了,一堆人浪費司法資源濫興訟,訂這個法來喝止一下.
台灣沒那麼大
2011-08-31, 06:55 AM #
10
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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