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obius797
Junior Member
 
mobius7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我沒有說是驗錯,是多驗了一次反而是人有機會搞錯

前面講過了,有註記的話根本就談不到把愛滋病患的器官捐出去了吧
當然也不至於犯這錯

若是先前沒被檢出的因為人為的疏失造成各種遺憾,這當然醫療團隊要負責任

讓醫療團隊因多驗一次而犯錯(還浪費醫療資源),把責任全推給醫師並不公平,制度也該改改吧

也沒什麼不可能有專設醫院
肺結核還不是都集中在特定的胸腔病院裡集中治療投藥
出院後的用藥還有專員每天送到府服務,看著病患把要吞下去才走人

雖然我覺得 HIV 應該沒必要搞成這樣
以隱私保護、人權來講, HIV 真的是大勝其他疾病的患者

肺結核早就過了以前那種人人聞之色變的時代
hiv你看上面那位的問題就知道誤解多深
我猜大部分的人都以為hiv就等於aids
還有人說如果自己得了要立刻自殺的
也有實例得了hiv接受治療但不知為何被同事知道
每天都有其他部門的人跑來參觀的
想看aids病患慘不忍睹的模樣嗎?
其實我也覺得保護隱私的部分可以有部分妥協
但目前大眾對於hiv的認知過於不足
就像我前面說的那些
除非提昇大眾相關的知識到足夠水準
不然目前hiv患者和幾十年前麻瘋病患的處境快要差不多
有人認為一定是自找的有人恨不得他們全去死
有人把他們當怪物看有的畏如蛇蠍
這種環境怎能不保護其隱私?
政府又幾乎好像漠不在乎
對相關知識的宣傳少之又少
     
      
舊 2011-08-31, 12:40 AM #6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obius79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