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說是驗錯,是多驗了一次反而是人有機會搞錯
前面講過了,有註記的話根本就談不到把愛滋病患的器官捐出去了吧
當然也不至於犯這錯
若是先前沒被檢出的因為人為的疏失造成各種遺憾,這當然醫療團隊要負責任
讓醫療團隊因多驗一次而犯錯(還浪費醫療資源),把責任全推給醫師並不公平,制度也該改改吧
也沒什麼不可能有專設醫院
肺結核還不是都集中在特定的胸腔病院裡集中治療投藥
出院後的用藥還有專員每天送到府服務,看著病患把要吞下去才走人
雖然我覺得 HIV 應該沒必要搞成這樣

以隱私保護、人權來講, HIV 真的是大勝其他疾病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