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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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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引言: "陳君漢說,租屋者若要避免與凶宅當鄰居,甚至租到凶宅,除事先詢問鄰居,了解之前有無發生命案外,也可在租賃契約中約定,房屋不得是凶宅,甚至鄰居非自然死亡時,可無條件解約,但須經房東同意契約才能生效。"

慘! 原來租屋真的一點都沒有保障! 要是事前不知道, 租約裡沒有註明, 就只有等著 "前房客" 善意告知啦! 真是慘!!!



印象中要有人死於非命或是自然死亡陳屍很久才算兇宅
舊 2011-08-30, 11:5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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