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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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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不!!

是你誤解我了

沒HIV 的該做就要做

有HIV 的,卻因隱私保護過頭,導致多做多錯

我的意思是這樣,懂嗎

所以我贊成應該註記,降低犯錯機率

不懂
一件事本來只有一種做法
只要這種做法做好就沒有問題
你卻說要把這事分成2邊來做
其中一邊就可不發生錯誤
另一邊還不是一樣

這件事只要解決人為疏失問題就解決了
不需要另找一個可能造成其他問題的做法
舊 2011-08-30, 11:48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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