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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註記 被害 AIDS 及自作孽 AIDS

無聊

那是不是得到性病的也要這樣分?

車禍的是不是也要分被害和自作孽,然後先救被害的,自作孽先放一邊?

為什麼就算是罪大惡極的死刑犯,逃出來,中槍了我們還要辛苦的治好他,然後再給他一槍?

要不要想想看為什麼?
舊 2011-08-30, 08:5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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