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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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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湯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引用:
作者chanhsiaohsin
http://tw.myblog.yahoo.com/feng-chia/article?mid=1600&prev=1601&next=1589
目前只有在房屋買賣契約中有凶宅的相關條款,但租賃契約並無相關規定

引言: "陳君漢說,租屋者若要避免與凶宅當鄰居,甚至租到凶宅,除事先詢問鄰居,了解之前有無發生命案外,也可在租賃契約中約定,房屋不得是凶宅,甚至鄰居非自然死亡時,可無條件解約,但須經房東同意契約才能生效。"

慘! 原來租屋真的一點都沒有保障! 要是事前不知道, 租約裡沒有註明, 就只有等著 "前房客" 善意告知啦! 真是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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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舊 2011-08-30, 06:3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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