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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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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我覺得以這種案例來說,
即使馬上報警也不一定有用,警察也是怕被告啊!
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是房客的親人,
如果是謊報,房客是可以連房東、報案人、警察一起告的,
別以為是警察就可以任意要求人家開門的。

我住的社區之前有樓下住戶出國去玩,卻忘了把衣櫥內的烘衣機關掉,
結果電線起火,雖然火苗沒有竄出,但異味傳遍了全社區,
等到大家確認是哪一戶,警察跟消防隊卻怎麼樣都不肯破門而入,
好說歹說拖了一個多小時,直到里長明說願意保證要擔全責,
他們才肯請鎖將來開門,幸好火勢並沒有擴大影響其他住戶。
舊 2011-08-30, 05:1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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