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法律有很多一法無以通用所造成的荒謬之處
明知有罪而無法可罰,明知無罪卻依法處罰...
本來這些可以讓英明的司法人員予以補正
不過通常變成司法人員貪污以及律師賺黑錢的手段
事實真相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法條上面有沒有罪
舊 2011-08-30, 05:16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olosby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