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偷接有線電視並不算犯刑法竊盜罪或侵佔罪(已有判例),
所以有線電視業者是告不成刑事的,
頂多依有線電視法可追討最多兩年的收視費而已.


立委就是直接去修改有線電視法....

立法院院會98年11月20日通過立法委員朱鳳芝等人所提的「有線廣播電視法增訂第74條之1條文草案」一讀,將草案付委,未來偷接者除了現行2年基本費的處罰,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不法業者也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11-08-25, 09:20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haelweng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