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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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yan
我並非偷接的用戶....而是不想用了...
而且....並不是讓我看了半年....
而是斷訊號....
現在也早就看不見那些訊號了....也沒辨法錄影存證了
如果那藍底白字是屬於收費的訊號...我是否可依比例降低他對我的收費
原則上....錢也不是沒有...只是明明沒有收看第四台了...還要找理由跟我
吸取費用...實在是很不甘心...
中和新x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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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
既然目前府上已沒有第四台訊號, 也未曾私接, 那業者就無法舉證您有私接收視,
依NCC的規定, 業者只能在查到被私接日起向前追討最多兩年的收視費,
您既沒私接, 業者自然也無從催討起.
一般來說, 若用戶有欠繳收視費, 大概半個月後業者就會寄出催繳及斷訊通知函,
不知道您有沒有保存這封信件? 若有, 那您可舉證說業者早就通知要斷訊,
因此府上也早就被剪線無法收視, 業者催討並無依據.
您還可告知對方若再有任何騷擾舉動, 將向
警政署165反詐騙中心反應,
檢舉對方意圖詐騙錢財.
另外, 不管對方怎麼說, 您就說早就改看數位無線電視或中華電信MOD了,
不需要讓對方知道您在停繳費用後仍然可以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