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說政府是最大的知法亂法玩法的不法集團,
法都是它定他解釋.
好一點的作全套,修法/改法 讓非法變合法.
不爽作假就像這樣--歪理解釋--
合議庭認為「兼具有外國國籍的身分」與對中華民國應負的「效忠義務」,兩者間並不必然存在對立、衝突關係,並不影響具雙重國籍者對效忠義務的履行。
中選會、台北市議及立法院等主管機關,未依法主動向李慶安查明,
是否要分案偵查瀆職行為?!
這樣更好,為了救李慶安,把一堆大官拖下水!
引用:
|
作者o360
高院:雙重國籍、效忠義務 不必然對立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8.23 03:15 pm
具有雙重國籍的民代是否有主動誠實告知的義務,高院上午在判決李慶安無罪的理由中指出,雖然宣誓條例中服公職者有「效忠義務」,但並不因效忠義務,即要求公職人員對於同時兼具雙重國籍,在法律上負有告知義務,此外,合議庭認為「兼具有外國國籍的身分」與對中華民國應負的「效忠義務」,兩者間並不必然存在對立、衝突關係,並不影響具雙重國籍者對效忠義務的履行。
判決指出,廢止前的國籍法施行條例第10條、修正前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等相關規定,都沒有「欲擔任或已擔任公職之人,應主動告知其是否兼具雙重國籍負有法律上的告知義務」,因此李慶安縱使未曾主動告知,也不成立不作為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無罪判決指出,包中選會、台北市議及立法院等主管機關,依法應主動向李慶安查明,是否有兼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