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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宅急便送貨員蓄意將看門狗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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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
Doubla A
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四條 本法第二十條所稱適當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
反正鄉民只會跟著妓者起鬨
嗯,所以說你比較高明,照你的說法,在
人家工廠內庭院
把人家的狗踹死是正確的做法嘍
好一個公共場所阿
2011-08-23, 06:49 PM #
30
老柏(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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