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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引用:
作者mermaid2004
所以也就是說,
如果日本方面有把這個標誌註冊為商標,
台灣的代理商就一定要把這個標誌註冊為商標,
是這樣子的意思嗎?

您的疑問是,這樣是否違法?
商標需要註冊,審核通過才有效力,但是此例不需要搞到商標那麼大
著作財產權不需要註冊,一旦落地,就有效力
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
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
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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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11-08-23, 06:50 A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吉他之繩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