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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引用:
作者Rainwen
問題是說.....在台灣每個行業都跟其他職業不一樣

軍人要有軍人的樣子、警察要有警察的樣子、法官要有法官的樣子、
檢察官要有檢察官的樣子、公務員要有公務員的樣子、校長要有校長的樣子、
老師要有老師的樣子、學生要有學生的樣子、醫生要有醫生的樣子.......


說得太好了,這種無限上綱辯論法,真是打暈大眾的良方
這件事情很簡單,人肉出來他的個人資料,是犯法行為;而她把自己的清涼照PO上網,則是無法可管,遊走於灰色地帶的行為。偏偏要加油添醋在這灰色地帶,卻完全忽略這明顯犯法行為?
要立法的人,要懂法。這是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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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11-08-22, 07:37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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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