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老闆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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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er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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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引用:
作者a892025
當時人資拿給我這份合約就走了
看完後我在想 這間公司能待嗎?
這老闆在想些甚麼東西?
最後想這是違法的吧 簽了應該也沒有法律效力吧

還好最後的答案跟我想的一樣




當然有啊~~~~

不過我們公司進步了 剩2個月的試用期

勞基法也規定沒有所謂的試用期,一經錄用就是正式員工。
所以試用期這一條也是訂爽的。
舊 2011-08-21, 08:1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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