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老闆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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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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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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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iDemon
可以

工作即有工資、那是勞基法的基本精神
不因你簽任何文件就可以在法律上失去權利

即使有所謂的違約金、那也不是老闆想訂多少就訂多少
是需要舉證的、如有受訓花銷之類


當時人資拿給我這份合約就走了
看完後我在想 這間公司能待嗎?
這老闆在想些甚麼東西?
最後想這是違法的吧 簽了應該也沒有法律效力吧

還好最後的答案跟我想的一樣


引用:
作者盜鐵人
以前公司還有三個月適用期,現在不知還有沒有


當然有啊~~~~

不過我們公司進步了 剩2個月的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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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區真是消磨上班時間的好地方
舊 2011-08-21, 08:0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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