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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aniceperson
我認為樓上是矯枉過正的說法
政府不能保證每個人都有工作
但是應當保證每個人受雇期間都應該有工作

這邏輯很奇怪

既然已經受雇,就是有工作了

你或許應該說,既然受雇,應該要有相對合理的報酬會比較好
     
      
舊 2011-08-21, 10:57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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