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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ar0402
如果二手商不可能傷到廠商什麼, 那就不會大家一起都訂類似條款了...
你可以說你不相信, 不過當事者是創見...
賠錢的不是你, 你可以大說風涼話看好戲!
如果創見跟大部份網友想法一樣, 認為這可能是二手商...
那要他提出相對證明有何不可?
不傲忘記大家一直強調的, 要你拿證明是白紙黑字的合法行為!!!
我跟你想法完全不同, 這怎樣看都是標準的二手商才會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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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半天,請問到底幾支以上算2手商.
要擋,就直說,有沒有證明一言而決.
不用繞圈子替對方找台階下,結果消費者聽不懂,事情鬧更大.
整件事吵半天,原因不就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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