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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drasil
我覺得這邊的邏輯還是有點奇怪,既然把犯罪的緣由指向當事人(自己的問題最大),但是在別篇又認為犯罪者的家族也要承擔某種連帶責任,好像說不通就是了。

你應該是把兩種看法的人當成同一類了。鄉民也是常常看法兩極的,是吧?
舊 2011-08-20, 10:29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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