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igictx
如果商品本身沒問題是得享保固的正品
應該是由創見方面提出不合規定的證明來拒絕吧
目前創見提不出證明,反請送修者提出購買證明....
這先例一開,就表示日後創見的記憶體
要送修都必須具備購買證明才得享保固
只要是正常來源的商品,送修量大,同時也就表示
當時有人花了這麼多錢給你創見,買了這麼多記憶體啊
難道..以後創見註明不歡迎大量購買,用身分證登記一人限買幾條?
這些記憶體當初都是依照正常管道給了創見這麼多的錢
我就看不出創見不保固的理由
|
真的有人倒黑為白了...
留單據是消費者的責任, 不是廠商!
廠商也有權利根據你的購買證明對產品進行相關保固!
這些都是寫在保固條款中的! 每家廠商內容都差不多...
所謂不囉嗦就是廠商直覺這中間沒有問題, 給你方便讓你不必翻箱倒櫃
去找發票, 但不表示廠商若真跟你要了, 就表示廠商裡虧或哪裡對不起你!
今天樓主這狀況, 只有裝傻裝天真的人, 才看不出這中間極可能不是
一般消費者適用的保固情形, 當有此疑慮時, 創見為什麼不能行使它的權利..
跟你要當初的購買證明佐證? 搞清楚! 跟你要單據是照規定來...
依法辦事, 不是廠商對不起你耶!
你跟你隔壁同事借個五百元買個東西, 言明明天歸還, 他要你寫借據...
你可以罵他龜毛, 可以一氣之下不跟他借了!, 但不能說他對不起你!
本來借錢寫借據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不寫不代表他無權要你寫!
搞到這樣沒有是非的觀念, 台灣消費者真的該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