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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七月初的國道三號後龍路段,貨車司機遭人攔下毆打,還導致後方遊覽車閃避不及追撞上槽車,造成十多名乘客受傷事故。
全案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被依公共危險等罪嫌,將逞凶的五名嫌犯提起公訴,檢方並以此風不可長為由,求處五人一年六個月到一年不等徒刑。
起訴書中指出,被告廿四歲的江姓男子,因為與宏進公司的貨運槽車行車糾紛而懷恨在心,七月八日上午在國道三遇見宏進公司的槽車,於是找來林姓等四名友人助陣。
五名嫌犯聯手在國道三後龍收費站附近,將許姓駕駛的槽車攔下,五名嫌犯砸車之外,還動手毆打許姓駕駛,但後來才發現打錯人。
而被打傷的許姓駕駛,因受傷無法將槽車開到路肩,導致後方一輛遊覽車行經當地,在閃避不及的情況下而追撞,也造成十多名乘客受傷送醫。
檢方指出,五名嫌犯只因為私人糾紛,竟然在公眾往來頻繁的國道高速公路上攔車打人,完全無視於來往車輛的安危,惡性重大,簡直太囂張。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由於此風不可長,因此檢方偵查後,決定求處重刑,依公共危險、傷害、強制、損毀等罪嫌,將五名嫌犯提起公訴,其中江姓主嫌求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林姓同事及三名共犯,則分別求處一年兩個月和一年的有期徒刑,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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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錯對象還構成公共危險罪, 傷及無辜, 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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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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