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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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rong
交通管理如果能簡化為單一汽車車種一體適用,
交通主管機關肯定最樂!!
實情則沒那麼簡單 ... Orz
前面交通法規開頭不就大辣辣大篇幅定義車種之別,
那絕對不是定心酸的,
而是交通管理實務上必須做的車種區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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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種區隔應該是以性能跟車身形式為準。台灣其實也是。
但台灣卻用會不會被撞死來分路權。正常的規劃應該是
以性能分路權。違規跟事故應該是用執法來處理。
而不是認為把機車趕到度路的角落就認為這樣安全。
但卻無視仍然發生在這狹小角落的更大危機。
每次討論這種事,都讓我感覺,好像全世界只有中華民國的
交通部最懂交通規劃,最重視用路人安全。好像台灣有超多
道路空間可以分出XX專用道、OO專用道。